监管

Seagate Technology Holdings plc 董事会审计及财务委员会章程

I. 宗旨

Seagate Technology Holdings plc(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审计及财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应:

  1. 协助董事会履行其职责,以确保公司账目明确,并负责为公司的股东、潜在股东和投资群体对下列方面进行监察:
    1. 公司的会计与财务报表流程和内部控制、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公司财务报表的质量与完整性;
    2. 公司对于法律法规要求和《行为准则》、《高级财务人员道德准则》等道德规范的遵守情况;
    3. 独立审计员的资格、业绩和独立性;
    4. 公司内部审计职能的履行;和
    5. 与公司财务、会计和税务事宜有关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方面的公司政策。
  2. 准备或复审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规定要求公司在年度股东大会的年度委托书中包含的报表。
  3. 协助董事会监督管理层有关公司资本和投资交易以及公司的财务事宜的决策。

II.会员身份

  • A. 组成

    1. 委员会应由三 (3) 名(含)以上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主席。董事会应确定各委员会成员符合《美国 1934 年证券交易法》(经修订)第 10A-3 条和《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以下简称“NASDAQ”)定义的“独立性”要求。
    2. 委员会各成员应具备财务知识,能够阅读并理解基本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并符合适用法律(包括 SEC 和 NASDAQ 规则)要求的其他标准。委员会成员在过去三年中未参与编制公司或公司任何现有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委员会至少有一名成员为 SEC 规定所定义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
    3. 委员会任何成员均未在三 (3) 家以上的上市公司(包括本“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或审计及财务委员会任职,除非董事会认定同时任职不会损害此类成员在委员会有效任职的能力。
  • B. 任命与解职

    委员会主席和成员每年由董事会任命,并且应当任职到此类成员的继任者被适时选出或者此类成员提前辞职或解职为止。可通过董事会投多数票的方式,将委员会成员解职,无论是否提供事由。

  • C. 委员会主席

    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多数票决原则指定一名主席,董事会任命主席的情况除外。董事会有权随时更换委员会指定的主席。主席将主持委员会的所有定期会议并为委员会会议设定议程。如果主席缺席,则委员会选出另外一名成员主持会议。

  • D. 授权

    委员会可出于其认为适当的任何目的,成立由一名或多名成员组成的小组委员会,并在委员会认可的范围内赋予该小组委员会一定的权力和权限,以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为前提,且此类授权符合《公司章程》和适用法律规定。

    委员会可以授权公司的一名或多名高级管理人员最终签署委员会批准交易的文件,前提是此类授权应遵从《公司章程》和适用法律。

III.会议

  1. 委员会应在其认为必要时召开会议,但每季度至少应召开一次。委员会主席或委员会成员都可召集委员会会议。
  2. 处理事务的法定人数应为半数以上委员会成员。
  3. 委员会应定期与管理层、公司首席审计执行官(或负责内部审计职能的其他人员)以及公司独立审计员单独举行行政会议,讨论委员会或各方认为应当私下讨论的事项。
  4. 委员会在其所有会议后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出其认为适当的建议。
  5. 委员会享有接触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董事会、执行官和其他员工以及独立审计员的充分权限,以便履行上述职责。

IV.外部顾问

委员会为履行其监督职责,将有权了解或调查任何委员会认为恰当的值得关注的事件。为此,委员会在认为有必要或者适当的情况下,可全权雇用独立的法律顾问和其他顾问,以协助其履行职责,并可全权结束雇用。委员会应当设定独立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的薪酬并监督其工作。公司将根据委员会的决定提供适当的资金以支付委员会雇用的独立审计员、任何其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任何独立顾问和任何其他外部顾问的费用以及委员会开展活动所必需或适当的任何行政开支。

V. 主要职责

为履行财务报表和披露流程中的监督职责,委员会依赖:(i) 管理层制作和提供准确的公司财务报表;(ii) 管理层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程序,以确保公司遵守会计标准、财务报告程序和适用的法律法规;(iii) 公司全球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控制环境的整体有效性和效率进行的独立客观评估;以及 (iv) 公司的独立审计员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无偏见的尽职审计或审查(如适用)。委员会成员不是公司的员工,不负责进行审计或执行其他会计程序。履行其职责时,委员会不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提供任何专家或特别保证,也不对独立审计员的工作提供任何专业证明。

以下职能将构成委员会的经常性活动。委员会可视情况或经董事会授权,履行额外职能并采取额外的政策和程序。

财务监督

  1. 在公布之前,与管理层和公司独立审计员共同审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季度财务报表,以及公司在“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中的披露内容。向董事会建议是否将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列入公司的年度报告。
  1. 与公司的独立审计员和管理层共同审查和讨论公司的收益新闻稿以及与收益新闻稿和提供给分析员和评级机构的财务信息和收益指引有关的公司规程;
  1. 与独立审计员共同讨论普遍接受的审计标准下的审计员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审计员风险评估程序中发现的任何重大风险、年度审计结果和重大发现,以及根据适用的审计标准需要讨论的其他此类事务;
  1. 任命(由公司股东批准,如需要)和留任编制或发布审计报告或执行其他审计、审核或鉴证服务的公司独立审计员(向委员会直接汇报),批准独立审计员的所有酬劳(经本公司股东授权且依据其他法律规定),包括所有审计雇用费和条款;监察公司独立审计员的工作;以及根据需要解雇公司的独立审计员;
  1. 为独立审计员依据适用法律而提供的可允许的审计和非审计服务的预先审批(或出于本段的目的预先发生)建立策略和步骤,预先批准独立审计员向本公司提供的所有审计和允许的非审计服务。委员会可以向一位或多位委员会成员授予预先批准可允许的服务的权利,前提是任何此类预先批准都将在下一次会议中向全体委员会进行提交。
  1. 至少每年审查一次公司独立审计员的独立性、绩效和资格。委员会至少每年从独立审计员处获得一次正式的书面报告,陈述其与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所有关系,就可能影响独立审计员之客观性和独立性的已披露的关系和服务,与独立审计员积极对话,采取适当的措施或建议董事会采取适当的措施,以确保监督独立审计员的独立性。此外,委员会还应至少每年从独立审计员处获取并审查以下书面声明或报告:其中概括了独立审计员的内部质量控制程序、根据独立审计员的最新内部质量控制审查或同等审查、PCAOB 审查或公司检查,或者政府或专业权威机构在此前五年内进行的任何有关独立审计员执行的一次或多次独立审计的查询或调查所提出的重大问题,以及为处理此类问题而采取的任何步骤;
  1. 根据法律要求至少每五年轮换一次审计项目团队的审计合作伙伴,对此实施监督,并考虑为确保持续的审计独立性,审计公司自身是否有必要进行定期轮换。
  1. 每年审核独立审计员的审计计划;
  1. 在独立审计员完成其年度审计时与其举行会议,以复审其对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评估,以及需要对最初制定的审计计划作出的更改。接收来自独立审计员和管理层的有关公司内部控制的妥善性和有效性的报告,包括由独立审计员或管理层向委员会报告的内部控制中的任何重大缺陷以及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针对任何重大控制缺陷采取的任何特别审计步骤,以及涉及管理层或在此类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
  1. 复审监察权威机构的检查报告(如果有);
  1. 复审公司披露控制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效用;
  1. 监控公司针对所选高级管理层成员的开支与补贴复审的政策和程序;
  1. 执行董事会或其主席要求的任何特殊复审、调查或监察责任;
  1. 与公司的首席法务官定期审查可能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和相关事项;
  1. 审查并与公司管理层及其独立审计员讨论 SEC 规则和适用专业标准要求管理层与独立审计员提交的报告,包括有关以下内容的任何报告:
    1. 公司使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措施;
    2. 由管理层和/或独立审计员准备的分析,其中详述了重大的财务报表问题以及根据财务决算的准备进行的调整,包括按照与实质项目(已和公司管理层进行过讨论)相关的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对财务信息进行的所有备选处理、使用备选披露和处理的后果以及独立审计员偏好的处理;
    3. 影响公司或其财务报表的关键审计事项;
    4. 有关会计原则和财务决算说明的主要问题,包括公司在选择或应用会计原则方面的任何重大变化;以及
    5. 独立审计员和公司管理层之间的任何其他实质书面交流,如任何管理建议书或未调整差异明细表。
  1. 履行需要其履行的职能或适用法律、法规或规定、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文件以及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指示认为适当的其他职能,包括审核适用法律或 SEC 规则要求审核的任何认证。
  1. 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上,定期复审监管、税务和会计活动的效果以及公司财务报表上的非资产负债表结构(如有)。
  1. 与公司独立审计员一起复审:
    1. 独立审计员在审查或审计过程中遇到的审计问题或其他困难,包括对独立审计员活动范围或对访问所请求信息的限制;
    2. 独立审计员与管理层之间的分歧;以及
    3. 管理层对由独立审计员提出的问题的回应。

      在不排除其他可能性的情况下,委员会可能与独立审计员一起复审 (i) 由审计员标注或建议但却“已通过”(由于无关紧要或其他)的任何会计调整,(ii) 审计团队与审计公司的全国办事处之间就契约所呈现的审计或会计问题的沟通以及 (iii) 独立审计员向公司已发出或提议要发出的任何“管理”或“内部控制”建议书。

  1. 在其认为适当的程度上,与独立审计员一起复审和讨论公司内部审计职能的责任、预算和人员配置。
  1. 复审由公司首席执行官或首席财务官对其进行的有关公司表单 10-K 和表单 10-Q(关于内部控制或运作或者其中的材料漏洞方面的重大缺陷,或涉及管理层或在公司内部控制方面起重大作用的其他员工的欺诈)的认证的披露。
  1. 至少每年一次审查和批准管理层关于以清算或非清算方式进行衍生交易的决定,以及与之相关的公司政策和流程,审查并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本公司衍生交易和对冲策略相关事务的建议。

内部审计

  1. 监督首席审计官的任命、罢免或调任以及绩效;
  2. 每年审核和批准《内部审计章程》及任何修订内容;
  3. 审核和批准内部审计职能的审计计划、预算、资源和组织结构,至少每年一次;
  4. 定期与首席审计官一起审核与年度审计计划和其他事项的内部审计绩效;
  5. 定期审核内部和外部质量评估结果;
  6. 评估并进行相关查询,以确定内部审计职能和项目及相关资源的范围是否合适。
  7. 与内部审计员定期会面,以审核和批准:
    1. 审计结果;
    2. 基于风险的年度计划和计划的任何重大变更;
    3. 内部和外部审计员提出的内部控制、治理和风险管理方面的改进建议;
    4. 内部审计绩效。

VI.财务、资本和投资交易

除上述职能和职责外,委员会还应审查公司的财务状况。

委员会可以审查以下各项内容并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提出建议:公司现金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融资计划;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的能力,包括公司的债务和信用评级;银行和贷方关系;资本结构;股权和债务发行;股息;拆股;融资提案;债券发行、还款、回购或赎回任何未偿付票据;资本资产计划和资本支出;管理公司业务的财务风险;课税情况和战略;以及企业发展计划。

VII.法律合规和企业风险

  1. 复审并与管理层讨论公司的企业风险管理计划,包括风险评估和主要风险敞口。
  2. 复审并与管理层讨论公司企业安全风险管理相关的政策、程序、计划和控制措施,包括网络安全、数据隐私、数据保护、产品安全和其他计算机化信息系统控制。委员会应定期接受公司首席信息官、首席信息安全官以及负责企业安全风险管理的其他管理层成员关于风险、控制和事故防范的报告。
  3. 与管理层一起审查有关公开披露公司企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多样性、公平与包容性,以及治理战略、目标、政策和实践所涵盖主题的任何法律或监管要求,以及管理层对公司公开报告此类主题的控制和程序。
  4. 审查并批准需要列入年度股东签署委托书中的委员会报告。
  5. 监督公司法律法规方面的合规和道德计划,包括监督公司对于《行为准则》、《高级财务人员道德准则》和适用法律的遵守情况。
  6. 制定针对公司独立审计员的现任或前任雇员的招聘政策,包括遵守根据《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颁布的 SEC 规则要求的冷静期,监督对于上述政策的遵守情况。
  7. 建立并监察以下程序:
    1. 接收、保留和处理公司收到的有关会计、内部控制、审计或道德事务以及公司政策合规的投诉;以及
    2. 由公司员工机密地、匿名提交有关可疑会计或审计事务的关注。

VIII.绩效评估

  1. 委员会应当定期对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表现执行审查和评估,包括审查委员会对本章程的遵从情况。
  2. 委员会应定期审核本章程的妥善性,并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时,向董事会提出任何建议。
  3. 委员会应当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此类评估和审查。

经董事会于 2024 年 4 月 21 日修订和重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