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暨財務委員會
I. 宗旨
Seagate Technology Holdings plc (以下簡稱「公司」) 董事會 (以下簡稱「董事會」) 稽核及財務委員會 (以下簡稱「委員會」) 應:
II.會員
A. 組成
B. 委任與解任
「委員會」委員長及其委員由「董事會」每年任命,並繼續任職至繼任者經正式選任為止,但該委員提早辭任或解任者,不在此限。「委員會」委員,經由「董事會」多數投票表決,得因故或無故予以解任。
C. 委員會委員長
除非由「董事會」任命委員長,否則「委員會」委員應依多數投票表決之結果,指派委員長。「董事會」得隨時更換「委員會」指派之任何委員長。委員長應於一切「委員會」經常性會議擔任主席,並確定「委員會」會議之待議事項。若委員長缺席,「委員會」應推選其他成員擔任會議主席。
D. 委派權限
「委員會」得依其認為適切之目的設置小組委員會,由「委員會」委員一人 (含) 以上組成,並得委派其認為適切且符合「公司」最大利益之職權與權限,惟該項委派需符合「公司章程」及適用法律之規定。
「委員會」得委派特定權限予「公司」之一位 (含) 以上高階主管,該等高階主管得根據該等權限,對「委員會」所審核之交易文件為最終核准,惟該項委派需符合「公司章程」及適用法律之規定。
III.會議
IV.外部顧問
「委員會」於履行其督察職責時,有權調查「委員會」認為有必要調查之任何事項。基於前項調查,「委員會」於其認為必要或宜於執行其職責時,有權聘僱獨立顧問或其他顧問,或予以解任。「委員會」應訂定薪酬並監督其聘任之任何獨立顧問或其他顧問工作情況。「公司」應依「委員會」的決定,提供適當資金用於支付獨立稽核人員、任何其他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及任何「委員會」所聘僱之獨立顧問及任何其他外部顧問,以及「委員會」執行活動之必要或適當行政費用。
V. 主要責任
為履行監督財務提報及揭露程序之職責,「委員會」需仰賴 (i) 負責「公司」財務報表製備和準確度之管理階層;(ii) 負責建立有效內部控管作業及程序之管理階層,以確保「公司」符合會計標準、財務提報程序及適用之法律規定;(iii)「公司」全體內部稽核部門對「公司」整體控管環境效能及效率之獨立客觀評估;(iv)「公司」獨立稽核人員在適用情況下,針對「公司」財務報表及「公司」內部控管效能進行不具偏見且仔細之稽核或審核。「委員會」之委員並非「公司」員工,亦不負責執行稽核或進行其他會計程序。履行其職責時,「委員會」不為「公司」財務報表提供任何專家或特別保證,或為獨立稽核人員之工作提供任何專業認證。
「委員會」之一般例行性活動應執行下列職責。「委員會」得依適當情況或經「董事會」委派,執行其他職務及採行其他政策與程序:
財務監督
管理階層就獨立稽核人員提出之議題所為之答覆。
在不排除其他可能性之情況下,「委員會」得協同獨立稽核人員複審下列事項:(i) 經稽核人員註記或提議但卻「被批准」之任何會計調整事宜 (不問重要與否);(ii) 稽核團隊與稽核公司全國辦公室之間簽約上之稽核或會計議題之任何相關通訊;及 (iii) 獨立稽核人員已送交或擬送交予「公司」之任何「管理階層」或「內部控管」信函。
內部稽核
VI.財務事宜與資金及投資交易
除上述之職務與職責之外,「委員會」亦應複審「公司」之財務事宜。
「委員會」得以就「公司」之現金額度、財務狀況、資金需求、融資計劃、「公司」之資本市場進場能力 (包括「公司」之債務與信用評等)、銀行與貸方關係、資本結構、股權與債券核發、股利、股份分割、融資提案、債務發行、已發行債券之償還/購回/贖回、資本資產計劃及資本支出、「公司」業務財務風險管理、稅務狀況與策略及公司發展計劃,加以複審並向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提出建議。
VII.法令遵循與企業風險
VIII.績效評估
由「董事會」於 2024 年 4 月 21 日修訂及再聲明